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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资质大核查来袭:2000家资质企业人员不达标,692家资质被撤销!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06浏览次数:584
        刚刚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市69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公示通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曾在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3000余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前进行整改。

刚刚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市69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公示通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曾在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3000余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前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经天津建委复核,692家企业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此前曾发布整改要求通知: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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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时间:2024-08-02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4月23日,我委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前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经我委复核,天津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本公示发布的同时,我委已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向相关企业电子送达《撤回资质告知书》。相关企业可登录智慧住建平台(网址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在线办理”,在左侧菜单中进入“核查整改”模块查看。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313室

联系电话:022-24148038


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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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资质大核查3000家企业人员不达标限期整改!

天津市住建委通知:责令3000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现公告责令相关3000家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原文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查,天津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公告责令相关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

本公告发布的同时,我委已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向相关企业电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可登录智慧住建平台(网址 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在线办理”,在左侧菜单中进入“核查整改”模块,查看具体不符合条件的资质项和整改标准。

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7月22日前在“核查整改”模块填报信息、上传整改报告,通过系统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委初审,整改期结束后由我委组织统一复核。

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全国资质大核查风暴正式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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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住建部计划于8月发布资质核查规则通知,将对全国范围内的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此次核查的核心是确保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资质标准的要求。若企业未能达标,将被标记为“资质异常”,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将无法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或承揽新工程。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资质。(如果企业在资质核查中被标注为资质异常,通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一般情况下,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这个整改期间,企业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来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比如保持资产、增加注册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等。

提前做好人员储备,应对资质核查

随着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的发布,明确要求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力度。住建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进行动态核查,并及时公开核查结果。对于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将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进行标注,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将无法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近期,多个省市已开始发文,计划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的“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行动。随着全国系统的全面打通,多省已将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审监管批系统,定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向社会公示。

7月2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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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启全省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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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现已正式运行。动态核查范围为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及参与我省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按照特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一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其他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标准。综合资质按照综合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人员人数,专业甲级、乙级资质按照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人员人数,专业丙级资质按照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人员人数。

动态核查将对企业的具体资质项进行标注,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为“满足”,不符合的标注为“不满足”。

各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省内外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可随时登陆“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查询核查结果。省住建厅已会同省发改委、水利、交通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运用的通知》,拟于近期印发,届时动态核查结果将运用于全省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0日


海南: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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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

1.核查对象:注册地在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2.以网上核查为主,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实行网上核查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抽取比例不少于现有企业20%。重点核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

3.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一)一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参与投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三)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通过换证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企业;

(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最低级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六)资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企业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等)工作单位变更或社保变更异常的;

(八)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重点动态监管对象的;

(九)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十)一年内所建工程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信访且造成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的;

(十一)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


吉林:7月1日开启资质动态核查!整治建造师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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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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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执业和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点关注了虚假材料注册、重复注册、社保关系问题、人证不符、超出执业范围、频繁更换注册单位、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或随意更换等情形。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组织企业、人员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在7月10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需汇总并上报自查情况。

调研督导阶段(7月15日—10月30日):省厅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并组织随机检查。检查重点是未履行社保承诺等异常情况和被投诉的企业和人员。

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11月15日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和人员,各地住建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西:8月1日起,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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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1、我厅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2、由“桂建云”平台每月对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下行)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

3、核查内容: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和数量。


北京:资质被标注异常的企业将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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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对违反资质审批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违规企业采取投标限制措施。

企业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对其采取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资质异常且未完成整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北京:主要人员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报的,将核查劳动合同、社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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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107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提出:

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审批部门如发现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报,将有权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重点对劳动合同、社保、纳税等方面进行核查。

对在审查中发现企业通过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弄虚作假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的公示制度,公开申报企业提供的业绩、人员资料,公开审批结果,破除信息壁垒,便于社会监督、举报企业申报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督促市场主体主动整改、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北京: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不得承揽新工程!系统自动比对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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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对经系统比对发现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标注期间,资质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广州:6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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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河南: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的,进行资质异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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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河南省住建厅正式发布《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

实施资质动态核查,整改后仍不达标,撤回资质

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撒回其资质证书。

以下4种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期限1年。

1.被列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严管企业的;

2.因违反建筑施工发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3.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经生效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因出借监理资质或转让监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贵州:对使用频繁变更人员的企业重点监管,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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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贵州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84号)。提出:

强化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考核。企业用于资质申报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相关人员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存在劳动争议的不得用于资质申报。许可机构对使用频繁变更人员(1年内2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人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情况,对违法违规相关行为记录发布。

提升动态核查力度。许可机构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和贵州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栏目中标注资质异常;在网站公开发布、限期整改;企业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回或撤销资质;在整改期间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企业限制参与投标活动,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做好审批工作衔接。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018年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以来,本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逐一开展核查确认,对人员等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改、撤销或撤回企业资质

浙江:对建企资质实施每周动态核查!中标后项目经理考勤不合格的,对该中标人所有建企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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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重点如下:

对在我省参与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

参与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将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等信息录入“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按周开展核查,于每周一生成动态核查结果。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在我省参与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活动,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通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参与投标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存在不实承诺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定标阶段,招标人应核查投标人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承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许可证申领时不一致,或承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通过“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进行现场考勤履职的,“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将对该中标人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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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对全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开展检查

检查对象:在山东省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网上筛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重点核查“挂证”、在岗履职

(一)检查其注册证书和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检查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工资发放及考勤记录等材料是否完备,结合注册记录及执业业绩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

(三)检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核查项目负责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签章及在岗履职情况。

(四)检查其权利落实和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省厅将进行督查!重点抽查多重社保、无社保、社保缴纳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

2024年10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并随机抽取不同类别建设执业师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网上数据筛查,对社保缴纳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多重社保、无社保信息等异常情况人员和被投诉举报人员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检查结果将公开通报!

11月底前进行处理处罚。

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同步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通报。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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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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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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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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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建部的政策要求,以前很多企业在办理资质时都是找的短期证书,资质证书到手后人员就全部转走,然后就明目张胆的在裸奔。虽然也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狼来了这句话喊了很多次,但是之前各地方的主管部门均是以抽查为主,但是随着本次监管系统升级,将动态核查纳入了常态化,这一次狼是真的来了。

资质大核查正式启动,相信此后各个省份都会开展频繁的资质核查运动,企业“裸奔”或将成为过去式!


资质延续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6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开启了资质延续工作。文件明确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续申请流程和要求。

此外,随着资质标准的简化,许多企业面临注册人员短缺的问题,导致注册证书价格飙升。为此,住建部发布了资质延续补充文件,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资质证书延续选择。

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

住建部即将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规则通知,将重点关注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对于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将进行标注并要求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将面临一系列限制,包括无法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或承揽新工程。

在此提醒各企业,资质延续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警惕。建议各企业提前做好人员储备工作,确保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资质核查风暴。

划重点!住建部计划发布的资质核查规则通知将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核查时间:通知预计在8月发布,并随即开展核查工作。

核查对象:核查将针对全国范围内的特级和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核查重点:主要核查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资质异常处理:如果企业注册人数未达到资质标准,将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限制:整改期间,企业将无法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或承揽新的工程。

资质撤销: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

信息化手段:住建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核查,并及时公开核查信息。

政策依据:核查工作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资质延续:住建部此前已发布资质延续相关通知,明确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续申请流程和要求。

资质简化:根据住建部简化资质标准的政策,部分资质指标考核已被取消,但注册建造师等关键指标仍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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