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于2024年7月1日实施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8浏览次数:649 2024年1月,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于2024年7月1日实施。
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
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
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及以上),数量应满足所开展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培训需求。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个作业类别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其他作业类别至少配备实物仿真培训设备设施。
机构应建立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对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安全、可靠。
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为高质量开展培训奠定基础。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