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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建筑资质

开展对“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给予企业1个月整改期,完成整改并被取消标注的,可申请复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8浏览次数:646
        北京:关于开展对“标注资质异常”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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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标注资质异常”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持续满足相应资质核查标准。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京建发【2024】238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开展海淀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核查时间、地点及范围

核查时间:2024年7月15日-12月31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28号新贵大厦B座519建筑业管理科

核查范围:重点开展对注册在海淀区的“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核查请企业自行登陆市住建委官网查询企业资质证书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我委也会对“标注资质异常”企业法人及联系人同步发送短信提醒)。

二、核查内容

企业注册建造师注册情况,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

1.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委托人出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企业可自行登录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建造师注册信息并截图打印);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经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将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企业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企业完成整改并被取消标注的,可向我委申请复查整改期届满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逾期不改,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整改期间将依法限制企业承揽工程以及申请升级和增项业务。

(三)核查期间企业因经营原因主动放弃全部或部分资质的,需在整改期届满前主动在系统提交资质注销申请,并向海淀区上地办公中心住建委窗口提交书面注销资料(咨询电话:52808286)。

(四)对于拒不参加资质核查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仍无法联系的企业,我委将列入重点核查企业名单,核查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其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二)条规定处理。《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或公告的方式送达,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五)对于在资质核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特此通知。

海淀区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咨询电话:62553043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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