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池路养老院新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
文章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232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002CN0193
标段号:
C01ZG001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002CN0193 | 标段号: | C01ZG001 |
招标人: |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 招标人地址: | 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陆文佳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
招标标段名称: | 清池路养老院新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 | ||
建设地点: | 长宁区北新泾街道,东至北新泾雨水泵站,南至清池苑,西至协和花苑,北至北翟路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工程新建南北两栋楼和连廊等,收治区内的介护、失能、失智老人,并配基础医疗功能。其中南楼主要作为失智老人使用,北楼主要作为介护、失能老人使用,两栋楼通过连廊连接。地下2层,地上9层,最大建筑高度36米。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约219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8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75平方米 |
工程总投资: | 25626.68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1699.79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6993805.67元人民币(1699.380567万元) |
施工工期: | 222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属于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金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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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如需) | ||||||||
政府投资项目: | 是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是 | ||||||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 是 | ||||||||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 | 仅限中小企业投标,且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7时00分到2024年09月28日 17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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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戴欣怡 | 联系电话: | 64326998 | ||||||
公告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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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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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长宁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