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新建工程(协同处理配套工程)
文章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267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302FX0015 标段号: QR1ZG001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302FX0015 | 标段号: | QR1ZG001 |
招标人: |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99号,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汤伟,夏发发,何小萍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816321093,17621576035,021-57414304 |
招标标段名称: | 奉贤区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新建工程(协同处理配套工程)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002地块(楚华地块),G228国道北侧、目华北路西侧、上横泾河南侧,现状奉贤区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中心东侧地块 |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 协同管线工程系统范围内的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阀门(含自动、手动阀门)、管道、保温及护板、工作照明、现场按钮箱、现场检修插座箱、线缆、桥架、穿线管、设备及管道桥架的钢结构支撑及支架、油漆的安装,以及所有安装辅材的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开箱检验、保管、二次倒运、现场保护、安装、设备安装后的二次灌浆(指预留孔洞的灌浆填充、设备安装后的抹平抹坡等,如有)、孔洞开孔/开洞/套管及封堵、以及调试及验收移交、设备维护期等。含本标段在焚烧厂区域内的需采取的土建改造及恢复。 各系统工作范围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2.2.1、2.2.2及技术附件。 |
工程总投资: | 56681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800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7105673.00元人民币(710.5673万元) |
施工工期: | 45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主体工艺概述如下: 本项目处理对象为家庭和其他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本项目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采用“预处理+协同厌氧”的主体处理工艺,产生的残渣及部分高浓度废水依托奉贤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协同处置,有机物料厌氧产沼利用,毛油湿热提取外售,厌氧沼气经净化提纯后并入市政燃气管网利用。 |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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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 ||
以上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上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如需) | ||
政府投资项目: | 是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是 |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 是 | ||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 | 仅限中小企业投标,且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9月22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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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裴忠 | 联系电话: | 13122501349 |
公告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本专业工程为机电安装工程,本标段建安费800万元。 投标人须递交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开函银行不再要求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银行开展保函业务的任一网点开具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可登录招投标平台(www.shcpe.cn)查看,平台将根据银行接入情况及时更新名录。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供差额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若不提供取消中标资格。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09时30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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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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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